61个二星要点分析:
一、环评主体内容:
1、环境保护法律的概念
2、如何区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分析、预测和评价的内容
4、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共性和区别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6、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的要求
7、规划环评审查的内容
8、规划环评不同处置结果的依据
9、规划环评审查结论的法律效力
10、规划环评的跟踪评价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相关要求
12、环境影响评价防范环境风险的相关内容
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15、环评单位的资质和范围
16、环评单位的考核与监督
17、环评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和处罚
18、环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9、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
20、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21、试生产的申请
22、试生产与竣工验收的关系
23、环保验收的分期与延期
24、环保验收申请材料
25、环保验收法律责任
26、环保验收人员行为准则
二、环评相关法律、法规:
1、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2、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向空气排放污染物的相关规定
4、水污染物排放的相关规定
5、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
6、环境噪声污染的概念
7、工业和矿业固体废物利用、存放和处置的规定
8、入海排污口的相关规定
9、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相关规定
10、放射性废物的处置规定
11、循环经济的概念
12、减量化的具体规定
13、土地沙化的概念
14、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
15、防护林的内容
16、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7、基本农田的相关内容
18、城市新区建设的规定
19、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
20、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划分及保护要求
21、内部未分区的保护区管理规定
22、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选址规定
23、海岸工程的内容
三、环评相关政策:因国家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和发布,16年环评考试政策一部分变化很大,应提高注意,留足时间
1、加强重金属污染的措施
2、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措施
3、要解决哪些突出环境问题
4、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5、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相关问题
6、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原则
7、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划分
8、规划开发原则中保护自然的相关要求
9、加强能源利用、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的规定
10、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
1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类型
12、列入危险废物范围的原则规定
具体知识点详解: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概念
重要性分析:这个知识点在整个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初始”地位,是一切的基础和前提,主要讲各种法律法规的分类、关系、地位,是判断应用何种法律的判据。
主要内容:
一、各类法律、法规的组成、地位和相互关系
法律体系中共含有6个组成部分:法律(含宪法和环境保护法律两个层面)、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从体系和地位上讲,前4个,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逐步缩减的,前者效力大于后者。在这里,宪法是一切法的母法,效能最大,其次是全国人大审定的法律,再次是中央政府依照法律配套设置的、便于政府机构操作的行政法规,为便于统一进行条线上的管理、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又编写了部门规章,最后,为适应地方特殊情况和具体任务,地方政府对管辖范围内可以指定更为具体和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但不得和上述3类法律法规矛盾。从这方面可以很好地进行判断效力问题,上级部门制定的效力大于下级部门制定的,下级的不能否定上级的。
环境标准比较特殊,其使用是越具体的、越低级的优先使用,比如大气方面的标准,从权力层面有国家和地方的,又可分为综合的和行业的,在适用相关标准时地方行业性标准具有优先地位,因为这种具体规定一般要比全国的或者综合的标准要来的严格,采用其规定更具体,也更有针对性。
在前面这些规定之后,要记住一个例外:国际公约。我国环境法和国际公约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句话的意思是只要不是保留条款,国际公约和我国环境法矛盾时,优先采用国际公约。这句话很难出题目,哪些是保留的,哪些不是保留的考生不可能记住的,只能考字面意思,但后面那个“但”太明显地把答案暴露了。
二、环境保护法律:综合法、单行法和相关法的内容及识别
要记住“环境保护法律”是个专有词汇,不包括宪法,宪法单独列张。
环境保护法律含有综合法、单行法和相关法。
综合法就一个《环境保护法》,现在的《环境保护法》是14年新修订的,自15年1月1日施行。
单行法有个特点,就是纯粹是环境保护的事情,就是为了保护而设立的,其分为3个类型:污染防治型(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型(水土保持、野生动物保护、防沙治沙法等)(这3个纯粹为了保护,不产生资源应用之类的问题,是和相关法区别的特点),事权划分性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统一管理我国海洋,单独设立保护法),技术型《环境影响评价法》。
相关法:从字面意思上即可看出,这类法律是环评和其他部门相关联的,主要含有5类资源(森林、草原、渔业、矿产资源和水)法律,这些资源是需要开发利用的,因此环保只是其一个方面,不是为了纯粹的保护;其他部门也有管理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法》均属于这类法律,是对环保的支撑性、支持性法律。
从上可见,对知识点不可强记,要理解其背后的原理,吃透为什么这样,如此才能记得牢、分得清,也有助于环境评价思想的提升。
如何区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
对这个知识点,首先要明确需要编著报告书、篇章或说明的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级市、省级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写的规划,县级市、乡镇、村、企业规划不强制要求编写。
其次,编写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主要是土地利用、区域、流域、海域;编写报告书的主要是各专项规划;
最后,分析需要编写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特点:空间、时间范围基本明确,但具体项目不可定,因此不能确定污染源的类型和强度,仅可对一般性的环境影响进行概略性识别和分析,做不到报告书那么详细;需要编写报告书的规划,虽为规划但其项目明确,例如《油田总体开发方案》虽为总体,但是油田的范围、储量、不同开发方式、储运方式是可以明确的,因此设定为报告书更为可靠、具体。
另外理解记忆一下农业、林业这两个词的规划均是篇章或说明,因为农业和林业包含的内容很多,如农业涵盖种植业、养殖业等,不可能很具体,因此只能是篇章性说明。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分析、预测和评价的内容
这个知识点应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相区别,这个知识点是对象,而内容是具体的结果。
应对如下对象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
1、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2、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两个具体对象)产生的长远影响;
3、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三种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两种利益)之间的关系。
应当注意,不论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均是此项内容,这也是环境影响的精髓:识别并预测规划对环境影响的空间表达(对区域、流域、海域的整体影响)和时间表达(对环境和人群健康的长远影响),并对各种效益(利益)进行均衡、比较和选择,环评干的就是这个事。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共性和区别
两者均包含如下内容:
1、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这条里面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是外部性分析,是外部环境的总体承受分析;不良环境影响分析预测是内部(规划、项目)的分析;一项规划对环境的影响是建立在与其他相关规划共同作用的基础上的,因此这个环境协调性很重要。
从此可以看出,分析某一项规划、某一个项目的环境影响,应具有如下的思想:不仅仅要分析规划或项目本身对环境的影响,还应分析其外部环境的承载能力(对生态叫生态承载能力,对污染物叫环境容量),相关规划(项目)的复合影响。至此,才能完全评价出一个规划(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环境影响不能预测完了就了事,还要提出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其影响至少到可接受范围,这些措施包含政策、管理和技术等三个方面,在进行案例分析解答措施类问题时,可以从这三个方面着眼进行分析。
环境影响报告书特有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还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这个结论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整体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合理性是指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包括对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的占用合理,可行性指方案的预防措施是可以实现的、稳妥的;二是对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进行判断,上述第二部分提出了措施,但措施说的再好,不甄别其合理性、可行性、可靠性,等于没有措施,因此必须在结论中对措施进行判断,这也是方案合理可行的依据;三是调整原方案,为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可对原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内容、规模、时序等内容进行调整。
这块内容非常重要,是整个环评思想的基础,从思想上来说,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没有区别。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要注意其与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区别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况除外。
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首先,要看懂上面两个法条的含义,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仅限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而且是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编制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以及不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或者不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是不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除此之外,如果涉密,是不能公开的。
需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是有条件的,而且涉密具有一票否决权。
其次,征求意见的对象是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这个“有关”是关键词,即直接受规划影响的单位和公众,专家一般是指具有某一方面专业知识的意思,这点和单位和公众是不同的;
最后,采用的是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形式。
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的要求
切实加强区域、流域、海域规划环评,把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长期性环境影响作为评价的关键点。
(区域、流域、海域环境影响篇章和说明的关键)
努力提高城市规划环评质量,把规划环评早期介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建设规划编制,实现与规划的全过程互动作为切入点。
(早期介入、全程互动是关键词,全程互动是指规划建议书、立项、编写、评审、批准等过程)
不断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的时效性,把保障资源开发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作为落脚点。
(这句话很重要,是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涵盖有色金属、煤矿、油气田等在进行环评时的重点要放在减少对生态破坏,保障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认真做好交通及重要基础设施规划环评,把协调好规划布局与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关系作为着力点。
(交通类项目,如公路、管线等主要的环评着眼点在占地、侵占生态敏感区域或者薄弱区等问题,其中占地是不可避免的,而重要生态敏感区及薄弱区可以通过不同的选线方案尽量避免,这种保护措施是最根本、最可靠的,应作为首选)
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把园区布局、产业结构和重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作为评价工作的重中之重。
(工业园区的三个重点:布局、产业结构及配套设施,产业结构是定量化问题,直接决定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合理的布局可以在污染源一定的情况下,借助外界风、水等条件减少污染的集中程度和富集程度;而环保基础设施可以最大化减少园区企业乱排污违法行为,在解工业园区题目时,均应从这三个方面进行思考,先定源强、再定布局、最后上措施)
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对钢铁、水泥等(还有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过剩行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将区域产业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高耗能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避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引发新的区域性环境问题。
(注意区域产业规划环评仅作为高耗能项目环评文件受理的前提,其他项目是不需要的)
规划环评的审查内容:
六个方面:
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这个问题不要死记硬背,其实这个审查可以体现一个完整的环评过程,首先调查,要求资料真实;其次选取预测方法,方法要具有适用性;其次,依照资料(背景资料、环境影响源资料得出影响分析结果是否可靠;再次,提出的预防或者减轻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再次,需要公众参与的,不采纳的理由;最后,依照以上各环节,综合评定评价结论是否科学。
从以上分析可见,环评考来考去终究跳不出这个过程,只不过在不同的环节、针对不同的对象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罢了,要从深层次上加强对这个过程的直接理解,大大有助于加深对环评的理解,并同时减轻记忆工作量。
规划环评不同处置结果的依据
需重新修改并重新审查情形:
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注意和上个知识点内容进行对比记忆);
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价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
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七、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除第七条以外,其他六条均可以和审查意见相对应,而第七条是常识,内容不全肯定要打回去重做。
需要修改并重新审查的属于不完善的情况,只要继续落实好各个环节是可以把环境影响说清楚、讲明白的。
不予通过的情形:
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做出科学判断的;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这两种情况指的是在现有情况下,不能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判断或者措施,再继续努力也是白费的,因此直接不予通过。
规划环评审查结论的法律效力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做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首先可以看出这个法律效力只是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篇章或者说明没这方面问题;其次,政府在审批规划时,结论作为重要依据;最后,如果不采纳,要做说明并存档备查。
规划环评的跟踪评价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不是所有规划实施后均要跟踪评价,而是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组织跟踪评价的单位是规划的编制机关。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三、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这个和前面的审查差不多,跟踪评价也要调查,但跟踪评价主要是看规划实施后,实际效果和预测的结果是不是相符合;缓解措施是不是有效果;公众怎么看;最后根据这些做出跟踪评价的结论。重点词是对比,能对比的就是结果、措施和公众看法三点。
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这段主要讲跟踪评价的形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相关要求
一、报告表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写,要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及评价人员情况,报告表应由该机构的环评工程师主持;
交代编制主体,区别与备案表。
二、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简况、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适用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结论和建议;
9大块内容涵盖了报告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其中基本情况、项目所处环境、环境质量状况是依据和大背景,评价适用标准对照标准,工程分析、污染源强、影响分析、防治措施是具体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最终对照标准得出结论。
三、特殊情况:仅用报告表不能说明情况的,要进行专项评价,专项评价应由专职技术人员主持。
环境影响评价防范环境风险的相关内容
这一块是重点内容,在考试中不但体现法律法规这一科、案例分析中也有涉及,应全文学习。
一、充分认识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无论做什么,认识都是第一位的,我们复习也是一样,不能摁着书本憨学,要对每个知识点有自己的认识和判断。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目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着眼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防控结合”不但是一个措施,更是环评的思路,对生态环境最好是做到预防破坏,不破坏最好,如果必须破坏,要对破坏的范围和时间进行控制,范围要尽可能小、而且不占用那些关键部位
(二)突出重点,全程监管。对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与审批、工程设计与施工、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等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要求。其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的建设项目,其环境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环评单位要加强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环境监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并对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负责;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单位要全面调查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管,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
二、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作用,源头防范环境风险
(四)石化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涉及港区、资源开采区和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五)产业园区应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14号)要求,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环境风险评价,优化园区选址及产业定位、布局、结构和规模,从区域角度防范环境风险。涉及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港区、资源开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应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六)已经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区域内的产业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等,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以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指导和依据,并符合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布局、结构、规模及环境风险防范等要求。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环境风险评价
(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是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论证重点如下:
1.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环境风险识别应包括生产设施和危险物质的识别,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途径的识别(如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等)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
2.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环境风险预测设定的最大可信事故应包括项目施工、营运等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发生泄漏等事故,并充分考虑伴生/次生的危险物质等,从大气、地表水、海洋、地下水、土壤等环境方面考虑并预测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3.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结合风险预测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充分论证。
(八)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应按照现行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要求,对现有工程的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价,针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提出相应的补救或完善措施,并纳入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验收内容。
(九)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8号)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项目信息公示等内容中应包含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十)环境风险评价结论应作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经论证,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十一)环保部门在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应提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十二)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是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等,应按我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十三)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按照或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十四)相关建设项目应在其设计方案确定后、设计文件批复前,逐项对比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的设计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相符性。建设单位应将上述环保设施在设计阶段的落实情况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并抄报当地环保部门。对我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抄报所在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十五)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相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重点
(十六)相关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时,建设单位应将项目设计阶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报告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材料一并提交。建设项目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不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以及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投入试生产。
(十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应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相关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应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专章;无相关内容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其验收申请。
(十八)各级环保部门应强化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分别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和重点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十九)企业应建设并完善日常和应急监测系统,配备大气、水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控设备,编制日常和应急监测方案,提高监控水平、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管理作为日常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
(二十)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设和完善项目所在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