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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最新用海用岛政策指南亮点概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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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中常见的咨询问题,山东省海洋局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和山东省出台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管理政策,编制、发布了《山东省最新用海用岛政策指南》。

该指南重点对海域海岛使用审批权限、用海用岛申请、用海预审、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海域使用金征收等环节,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海上风电建设、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以问答形式对政策进行了解读。旨在指引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海域海岛使用手续,规范海域海岛使用受理审查审批工作,切实提高用海用岛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助力海洋强省建设。本报记者梳理了《政策指南》的部分内容。

什么项目属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为切实提高滨海湿地保护水平,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按照《通知》要求,年12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细化了《通知》中可开展新增围填海审核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认定标准和有关审核程序等。

《政策指南》说明,《通知》所指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省级人民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提出的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

《政策指南》指出,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项目建设主体向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海申请,主要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立项依据、符合国家重大项目依据、海域使用申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包含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利益相关者协调处置方案等。

如何申请使用无居民海岛?

《政策指南》梳理指出,关于申请使用无居民海岛,对于非经营性用岛,采用申请审批的方式出让,对于经营性用岛,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和有两个以及两个以上使用意向的用岛,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形式一般以拍卖、挂牌方式为主。以满足特定开发目标并以海岛开发利用综合效果最优为条件确定使用权人的,可采取招标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出让应符合科学规划和净岛出让的要求。海岛出让前,县级人民政府应已批准并公布其保护和利用规划,出让时不得存在权属和利益纠纷。

此外,《海岛保护法》规定,从事《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守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

对此,《政策指南》指出,根据《县级(市级)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写大纲》,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由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由县级政府批准(不设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区,由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由市级政府批准)。

海上风电建设有什么要求?

年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出台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方案,通过公平竞争优化项目配置方式,选择优势企业获得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上风电资源,推动山东省海上风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政策指南》也梳理了海上风电场的选址问题。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该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方案规定,海上风电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能源、海洋、生态环境等有关规划和要求。

在这方面,《政策指南》明确,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用海应遵循节约和集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局,统一规划海上送出工程输电电缆通道和登陆点,严格限制无居民海岛风电项目建设。单个海上风电场外缘边线包络海域面积原则上每10万千瓦控制在16平方公里左右,除因避让航道等情形以外,应当集中布置,不得随意分块。

《政策指南》还为企业梳理了海上风电用海手续的办理流程。海上风电项目单位向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前,应向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用海预审申请,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查后,由海洋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海上风电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应按照程序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如何办理?

海底电缆,顾名思义就是铺设在海底的电缆。通常,海底电缆分为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是在水下输送信号及电力的有效途径。

根据《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在我国内海、领海及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其他有关活动的主管机关是自然资源部。国家对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及其他有关活动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主要包括路由调查勘测审批、铺设施工审批等。

《政策指南》指出,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根据委托承担本海区内水、领海范围内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的审批,由北海局直接受理。属于建设项目配套设施且长度小于2千米的海底电缆管道,可暂时不单独办理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手续,但铺设施工前应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域使用批准文件。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记者:鄂歆奕

编辑: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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